毕业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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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色球中奖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并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政府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结合双色球中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授予学士学位范畴

凡双色球中奖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招生并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由双色球中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士学位资格。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2.本科学生完成教学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校实行学士学位课程水平审核制度,该制度是对上述基本条件的体现和分解。未通过任何一项水平审核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课程水平审核

1.进行学士学位课程水平审核的课程为下列3类课程,并视情况予以调整。

(1)通识教育类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I,根据专业不同另加若干门通识教育课;

(2)学科基础类课程:根据专业不同另加不少于6门学科基础课程;

(3)专业方向类课程:专业方向模块中的不少于2门课程;

其中(1)、(2)、(3)款三类课程总数原则上不少于12门。

2.合格标准的确定办法

第1条第(1)、(2)、(3)款中三类课程分别按平均分进行水平审核,平均分达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

四、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转变表现者;

2.未达毕业条件者;

3.未通过“学士学位课程水平审核”者;

4.结业离校者。

五、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由教务科按学位证书填写格式打印学位证书;

2.打印好的证书,清点后经主管校长签字,到学校办公室盖印;

3.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系)派专人签字后将本院(系)学生的学位证书领回,并负责发至学生手中;

4.证书发放后若发现错误,于证书生效日期前予以更改,改证时需将错证收回,并盖作废印章,另发新证;

5.对于打印错的证书和作废的证书,不得随意丢掉,清点后保存备查;

6.剩余的空白证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违者追究责任。

六、其他

1.本规定从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双色球中奖负责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